预约注意事项
1
、预约时请按实名提供有效证件号
,例如医保就医提供社保卡号
,自费提供身份证号和/或自费卡号
。如果姓名与证件号不符则不予办理
。
2
、在六院再次就诊的病人
,请提供相应的就诊卡号(社保卡号或医保卡号或医联卡号或自费卡号)
。
3
、预约时请主动提供正确的电话号码
,以便医生停诊时能及时通知
。
4
、患者因故不能按约就诊者
,应提前电话告知预约中心取消预约号
,否则医院按失约处理
,一定的失约后医院将不再提供预约服务(详见违约管理)
。
5
、按就诊时间预约的门诊由于医疗的特殊性
,就诊时间与预约时间有一定偏差
,敬请见谅
。
6
、为减少对其他病人的影响
,预约病人请按预约时间前来就诊
,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者或医院规定的挂号时间,各科有权根据当时就诊情况处理解决
。预约病人就诊过程有适当优先
。
7
、由于本院预约门诊尚处在试行阶段
,有不完善的地方敬请谅解
。医院根据运行流程及制度具有解释权
。
欢迎广大患者预约看病
,祝您早日康复
!